乙肝表面抗原陽性的人假如正在患肝炎,當然不能結婚,而應等到病情達到“基本治愈”后再結婚,也就是說急性肝炎達出院標準后穩(wěn)定6個月以上,慢性肝炎達好轉標準后穩(wěn)定1年以上才能結婚。
已確診為肝炎肝硬化的患者,原則上不應結婚,勉強結婚對雙方及下一代均有不利。
對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攜帶者及肝炎后恢復期乙肝患者,結婚前雙方均應作“兩對半”檢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沒有e抗原等傳染指標,本身無明顯傳染性,可以結婚。
如同時合并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的DNA呈陽性,說明有明顯傳染性,也可能伴有一些肝細胞損傷,最好經治療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的DNA轉陰后結婚為佳。
如合并有抗HBe(抗HBe是曾經感染乙肝的標志)陽性,說明傳染性較小,可以考慮結婚。
但是HBsAg陽性者的對方經檢查后乙型肝炎病毒標志物均為陰性,說明對方未感染過乙型肝炎病毒,對其也無免疫力,則應立即按0、1、6方案注射乙肝疫苗三支,待抗體出現才能結婚。
如對方也為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或乙肝表面抗體(抗HBs)陽性,說明對方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有一定免疫力,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結婚。當然最理想的是在對方出現了乙肝表面抗體時測定其滴度,高滴度示免疫力較強,而滴度太低,最好再注射一針乙肝疫苗加強之。
同時,e抗原陽性者在結婚前后一定要預防乙肝發(fā)病誘因,并加強鍛煉,增強機體免疫功能,防止肝炎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