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性肝炎的治療效果是有判斷標準的。根據我國現行的權威性的一些療效評價標準來看,觀察乙肝治療是否有效,取決于患者的主要癥狀、肝臟功能的檢查指標、病毒復制標志物等3個因素的綜合改善情況。療效標準可定為基本治愈(顯效)、好轉(有效)及無效3種
基本治愈的標準是:
①自覺癥狀消失(包括乏力、食欲不振、腹脹、肝區(qū)不適等)。
②肝脾大穩(wěn)定無變動或回縮,用拳頭輕叩或在肋下壓迫肝臟區(qū)域無疼痛。
③肝功能檢查正常。
④病毒復制指標消失(主要是指HBVDNA)而表面抗原仍可持續(xù)存在。
⑤以上各項保持穩(wěn)定1年以上。
好轉的標準是:
①主要癥狀消失。
②肝脾大無變動,且無明顯壓痛或叩痛。
③肝功能檢查正?;蜉p微異常。
④病毒復制水平降低(滴度或P/N值降低)。綜上所述,長期保持肝功能穩(wěn)定,是判斷療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