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肝病問題嚴重,據(jù)稱,肝病患者和病毒攜帶者人數(shù)已達1.3億,肝病有損患者個人身心健康,同時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有鑒于此,本刊專門新辟“肝病特區(qū)”欄目,就如何預防、診斷、治療等醫(yī)藥問題及相關社會問題予以特別關注,以期向讀者提供肝病相關的科學、權威、實用信息。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下稱:新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靶路乐畏ā备幼⒅乜茖W防治和以人為本的精神,首次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這是關愛傳染病病人的史無前例的法規(guī),因此深受傳染病患者,尤其是乙肝患者的歡迎。他們歡呼“乙肝歧視”將成為過去,并建議把每年12月1日定為乙肝患者自己的節(jié)日。
關愛患者反對歧視
“新防治法”規(guī)定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在當前社會上首先就是不得歧視乙肝患者及病毒攜帶者,這對他們來說確實是一個重大事件。長期以來,他們受夠了社會上一些缺乏乙肝基本常識者的歧視,以致鬧出了浙江嘉興“周一超命案”及安徽蕪湖“乙肝歧視第一案”等本不該發(fā)生的悲劇。
現(xiàn)在好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再也不用擔心單位通知體檢了,再也不需要請別人代替他們抽血檢查了,也不用害怕乙肝病毒陽性的化驗報告單被他人知道,更不用擔心因攜帶乙肝病毒而丟掉飯碗。這是什么原因呢?就是因為有了“新防治法”這個“尚方寶劍”。在“新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六條中規(guī)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摒棄無知科學防范
但與此同時,該法還規(guī)定:“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P>
從此不難看出,為了防止傳染病的擴散,對某些特定的工作,如:直接與食品接觸的飲食行業(yè)職工、幼托機構的保育員等,是不允許讓具有傳染性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的?,F(xiàn)在有人提出了“根本就不該測肝炎標志物”。筆者以為,如果這一提法僅是對公務員體檢的錄取標準而言,尚能理解,但絕不能推及整個社會,否則就與“新防治法”相悖了。
乙肝標志物中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是1965年由澳大利亞學者發(fā)現(xiàn)的(故乙肝表面抗原俗稱“澳抗”),此后又經過30多年的研究,才將乙肝病毒的抗原、抗體系統(tǒng)研究清楚(臨床上常用的指標為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體抗(HBs)、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體抗(HBe)及乙肝核心抗體抗(HBc),俗稱“兩對半”)。這稱得上是乙肝研究中的一大成就,而現(xiàn)在竟有人提出全盤否定,不予采用,這不是讓歷史倒退,違背科學發(fā)展嗎?
現(xiàn)在有人“強烈要求對乙肝患者只查肝功能和B超,不查乙肝標志物,將乙肝與其他各類肝炎(脂肪肝、酒精肝等)同等對待”,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病毒性肝炎怎么能與脂肪肝、酒精肝相提并論?認為查乙肝“兩對半”就是對乙肝患者的歧視也是不對的。其實,筆者呼吁不歧視乙肝患者已歷時十多年了,而今日發(fā)表上述看法絕非不同意乙肝患者維權,不反對“乙肝歧視”。相反,是為了更有力、更科學地反對“乙肝歧視”、關愛乙肝患者。這是由于乙肝病人(病毒攜帶者)中,確實有一部分人是具有傳染性的,因而目前“新防治法”仍把乙肝列為乙類傳染病。為了乙肝患者能獲得及時的治療,同時也為了保護健康人群不被傳染,就有必要把一部分具有傳染性的人群查清楚,這樣對己對人皆有利,也符合“新防治法”的要求。再說,就算檢測的結果是陽性,現(xiàn)在的“新防治法”不是規(guī)定不允許故意泄露傳染病人的個人隱私資料嗎?也只是規(guī)定患者不能從事法定的幾個工種,其他的工作還多著呢!如果總想把事實存在的乙肝病情隱藏起來,與脂肪肝、酒精肝混為一談,這種不實事求是、自欺欺人的做法,既不科學,又不符合法理,是一種對人對己極不負責的態(tài)度,萬萬不可取之。
總之,“新防治法”不愧為一部集人性化、科學化、法制化為一體的深受人民大眾歡迎的新法規(guī),也是廣大傳染病患者的貼身護衛(wèi),更是乙肝患者的“尚方寶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