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病人詢問,自己患了乙型肝炎或為HBV大三陽攜帶者,能否結婚、生育和應注意哪些事項。
為了新婚男女雙方的健康,控制HBV傳播,處于乙肝活動期(病毒復制活躍、轉氨酶高)的患者應暫緩結婚,婚后亦不宜急于要孩子。因為結婚與懷孕過程,常引起心身過度勞累、增加機體負擔,會導致人體抵抗力下降,促使病毒活躍而發(fā)病或加重病情,且女方的HBV亦易通過垂直傳播給嬰兒。母體孕期肯定會加重肝臟的負擔,嚴重者可能會使病情惡化發(fā)展為重型肝炎,引起早產、死胎、死產等嚴重后果。因此,在乙肝或各種肝炎的急性期都不宜結婚與懷孕。
當乙肝患者經過治療,進入恢復期或已基本痊愈,肝功能恢復正常,或僅為HBV攜帶者,1年內連續(xù)3次檢查肝功能正常,不管病毒復制指標是否轉陰,均可以和正常人一樣結婚和懷孕。若女方正在采用藥物治療期間,尤其是用干擾素、恩替卡韋、阿德福韋等藥物時,不適宜懷孕,因為這些藥物可能對胎兒不利。如女方的病情已確診為肝硬化,則最好不要懷孕,以防止已受損害的肝臟因妊娠使其負擔加重而促使病情惡化。
肝炎愈后或HBV攜帶者穩(wěn)定階段,可以結婚、生育。但要注意防止過度勞累(包括籌辦婚事及性生活等),避免傳染給對方,女性一旦懷孕,應注意定期到指定醫(yī)療單位進行孕期檢查,如果出現(xiàn)肝功能異常、自覺不適或有肝炎癥狀,應到婦產科和感染科共同會診,確定是否繼續(xù)妊娠。孕期不能服用對肝臟有損害或致崎的藥物,新生兒出生后及時接種乙肝疫苗及注射高價免疫球蛋白?;颊叩膶Ψ浇洐z查若無免疫力,屬于高危人群應及時注射乙肝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