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乙型肝炎的臨床診斷標準為:既往有乙型肝炎或HBsAg陽性史,病程超過半年,目前仍有肝炎的癥狀體征及肝功能異常,病毒標志陽性者,HBV DNA大于或等于104拷貝/ml,有病理組織學改變者,均可診斷為慢性乙型肝炎。有的發(fā)病時間不明確,但影像學、病理檢查或肝功能損害符合慢性肝炎改變者亦可作出診斷。
為全面反映肝損害程度,臨床可分為:①輕度:病程較輕,癥狀不明顯,或雖有癥狀、體征,但生化指標僅1項或2項親輕度異常;②中度: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居于輕度與重度之間;③重度:有明顯或持續(xù)的肝炎癥狀,如乏力、納差、腹脹、稀便等,可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或肝脾腫大而排除其他原因且無門靜脈高壓者。實驗室檢查ALT反復或持續(xù)升高,白蛋白減低或白蛋/球蛋白比值倒置。
過去慢性肝炎分為慢性遷延性和慢性活動性,這還不能完全反映病情。以后,根據(jù)肝臟病理檢查的炎癥活動(G1~4級)和肝纖維化程度(S1~4級),將慢性肝炎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輕度相當于原來的遷延性,中度相當慢活肝,重度相當于原來的重型慢性活動性肝炎。近年則從抗HBV角度將慢性肝炎分成HBeAg陽性和陰性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