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物都有利有弊,每個人的體質不同,對干擾素的反應也不同,所以,有些乙肝病人就對干擾素有不良反應。
因此,為了早期發(fā)現干擾素治療中的不良反應,除常見不良反應如發(fā)熱、白細胞及血小板計數下降、脫發(fā)等可逆性反應外,一般每3個月一定要檢測1次甲狀腺功能、血糖和尿常規(guī)及腎功能等指標,如治療前就已經存在血糖或甲狀腺功能異常者最好先用胰島素和二甲雙胍等藥物控制胰島素抵抗及相關的甲狀腺功能,獲得復常后再開始干擾素治療,同時應每月監(jiān)測有無甲狀腺功能亢進(簡稱甲亢)或甲狀腺功能減退(簡稱甲減)等。對治療初已發(fā)現患糖尿病者也應先用藥物控制好血糖和尿糖,然后再開始干擾素治療;此外還應定期評估患者的精神狀態(tài),有無精神病癥狀。尤其對出現明顯抑郁癥或有自殺傾向的患者,應當機立斷,立即停藥并密切監(jiān)護。
在療效觀察中,對HBV-DNA已檢測不到并發(fā)生HBeAg血清轉換后6個月須檢測HBsAg,因為使用干擾素最為理想的治療終點是希望持續(xù)HBsAg陰轉或出現HBsAg血清學轉化,即抗HBs出現。而一旦出現原發(fā)無應答(即12周時HBV-DNA較基線下降小于1log10拷貝/ml)或治療過程中的HBV-DNA反跳(即較治療中HBV-DNA最低水平上升大于2log10拷貝/ml),應換用另一類型的干擾素(如佩樂能換派羅欣,或派羅欣換佩樂能,或國產干擾素換進口干擾素)后再觀察12周,也可在醫(yī)患溝通后改用或加用核苷(酸)類似物。
總之,在使用干擾素過程中要做到及時檢查,出現不良反應要及時更換藥物。